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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阴师范学院档案利用制度

发布者:刘瑛 [发表时间]:2019-07-01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1.凡本院教职工、学生查(借)阅档案,须严格履行查(借)阅登记手续,注明查(借)阅目的,用后及时登记档案利用效果。

2.外单位的人员查阅档案,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院办主任批准方可查阅。

3.因工作需要拟抄录的档案材料,须经综合档案室同意并经检查校对后方可带出。

4.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室外使用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,须经综合档案室同意。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两周,到期仍需继续使用,要办理续借手续。

5.如查(借)阅秘密、机密的档案,须请示本部门领导并由综合档案室批准;查阅党委会议记录、班子会议记录的须经院办主任批准。

6.对借阅的档案,要保持完整清洁,严禁私自拆卷、勾画、涂改、撕页、照相。借出的档案要严格保管,不准转借他人,对将档案丢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。

7.查(借)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,严禁把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泄漏,违者按有关规定,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